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通科校〔2021〕11号

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年终
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2月5日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年终
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年终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
全校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和租赁制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劳务人员不参与分配。
二、年终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总量控制。年终分配根据学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修订稿)》(2015年4月)、《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科校〔2020〕15号)、《校院(部)二级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实行总量控制。
2.二级分配。学院包干经费(扣除不少于15%的日常教学运行费和不少于5%的学生管理经费)和2020年度创收经费(院部提留部分)可用于年终分配。
二级分配范围:本院(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津贴、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科研超工作量津贴、管理超工作量津贴、专项津贴等。
3.突出业绩。从绩效总额中划拔一定比例用于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各二级单位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二级分配相关说明
(一)分配项目
1.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津贴
(1)岗位目标管理月考核津贴
根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修订稿)(2015年4月)》和岗位工作目标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按月预发,年终按实结算。
(2)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科校〔2020〕15号)确定各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按人均10500元核发到各二级单位。另给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二级单位人均3000元目标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二级单位人均1500元目标奖励。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按14500元标准核发。另给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目标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目标奖励。
2.超工作量津贴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超课时津贴标准(校内兼课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各二级学院统计、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制表,由教务处送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核发到教师个人银行帐户。
(2)科研超工作量津贴
科研奖励=(教师实际科研积分-教师岗位基本科研积分)×单分奖励标准。由各二级学院统计、审核,报科技处核准制表,由科技处送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核发到教师个人银行帐户。
(3)管理超工作量津贴
管理超工作量津贴二级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按8800元/人、二级单位副职按13000元/人标准核发到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按22500元/人标准核发。
3.专项津贴
(1)发放对象:二级单位副科级(含)以上人员、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二级学院(含素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科技信息员、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
(2)发放标准:按300元/人·月×岗位系数×12月。
(3)岗位系数:副科1.0,正科1.6,正科(主持工作)1.8,副处2.3,非学校领导党委委员2.6,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1.0,其他相关人员0.4。
4.招生专项奖
招生专项奖包括招生工作量奖、招生考核奖、招生绩效奖及面向社会全日制招生工作量奖。
招生专项奖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工作方案》中考核及奖励办法,根据招生就业处的考核结果,由各招生组制表,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经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各招生组必须根据组内人员参与招生的情况及工作实绩区别安排。
面向社会全日制招生工作量奖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宣传工作方案》中五年制高职300元/生的标准奖励,由相关学院制表,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人事处、财务处等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5.创收绩效奖
根据学校创收绩效发放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二级分配及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核定
1.除了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科研超工作量津贴、优秀奖由各职能部门制表发放以外;招生工作量考核奖由招就处扎口审核、各招生组分配发放;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管理超工作量津贴、专项津贴打包切块到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根据“定性考核看表现,定量考核看业绩”的原则,制定本二级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不得平均发放),经本二级单位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后实施。各二级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发放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定,财务处核发。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制表发放,由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统一制表发放。
2.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核定
学校主要领导的全年奖励性绩效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绩效总额核发,校领导副职全年管理目标考核津贴按学校主要领导核定的全年奖励性绩效的80%核发。计发办法为,在年度总额内将按月预发的管理目标考核津贴扣除,即为年终发放标准。由人事处制表,财务处核发。
四、其他说明
1.专任教师课时不足的按比例扣发月岗位目标考核津贴预发部分,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由二级学院(部)考核核定扣发。
2.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境外)进修、访学和企业实践等的专任教师,期间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3.长期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一学期的,请假、学习期间奖励性绩效不发。
4.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脱产期间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相关制度执行。
5.退休人员、辞(离)职人员有关津贴按在校在岗工作时间按比例核发给二级学院自行分配。
6.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7.经组织安排,退出现职务的校领导、换届中转岗的中层干部(含原任职过副处职中层干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中层干部换届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8.中层副职被提拔为六级职员,根据“学校六级职员岗位选拨聘任工作方案”,参与分工者,按照中层副职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
9.二级单位的人员费用等可以从项目安排的,尽量从项目中安排。
五、关于年终慰问
1.对劳务人员按1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品。
2.其他年终慰问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职能处室报学校研究决定。
六、其它事项
1.预发的年终有关费用,根据考核结果及上级核定绩效总量等实际情况核结。
2.年度考核为优秀(嘉奖)人员,按优秀个人标准给予奖励。优秀(嘉奖)等次个人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由学校制表统一发放。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事〔2020〕5号)精神,奖励费用不计入获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3.本方案中未明确的有关事项,按学校文件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南
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