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年终分配方案。
一、年终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总量控制。年终分配根据学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修订稿)》(2015年4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科技〔2018〕60号)、《校院(部)二级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实行总量控制。
2、二级分配。院(部)包干经费(扣除不少于15%的日常教学运行费和不少于5%的学生管理经费)和2018年度创收经费(院部提留部分)可用于年终分配。
二级分配范围:本院(部)编内编外人员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津贴、教学超工作量津贴、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科研奖励、外聘教师课酬、专项津贴、目标考核奖励等。
重点工作考核奖、常规工作考核奖、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专项津贴等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核发给各部门和学院(部),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承担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核算到每个人。
3、突出业绩。从绩效总额中划拔一定比例用于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分配,直接与常规工作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二级分配相关说明
(一)分配项目
1、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津贴
(1)岗位目标管理月考核津贴
根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修订稿)》(2015年4月)和岗位工作目标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按月预发,年终按实结算。
(2)岗位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津贴
A、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
二级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全校二级学院(部)重点工作平均考核得分)×二级学院(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额度×单位人数。
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全校职能部门重点工作平均考核得分)×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额度×单位人数。
B、常规工作目标考核奖
二级学院(部)常规工作考核奖=(单位常规工作考核得分÷全校二级学院(部)常规工作平均考核得分)×全校二级学院(部)常规工作人均目标考核奖额度×单位人数。
职能部门常规工作考核奖=(单位常规工作考核得分÷全校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平均考核得分)×全校职能部门常规工作人均目标考核奖额度×单位人数。
2、超工作量津贴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核定
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超课时津贴标准(行政人员兼课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各二级学院统计审核报教务处核准,送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核发到教师个人银行帐户。
(2)行政人员超工作量津贴
各单位行政人员(含租赁制人员与合同制人员、不含临时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按照8500元/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19000元/人标准、部门副职按11000元/标准核发到各单位。
(3)科研超工作量津贴
科研奖励=(教师实际科研积分-教师岗位基本科研积分)×单分奖励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审核报科技处核准,送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核发到教师个人银行帐户。
(4)招生超工作量津贴
招生超工作津贴根据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各招生小组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由招生就业处核准制表,送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核发到招生人员个人银行帐户。
3、专项津贴核定
(1)发放对象:行政部门副科级(含)以上行政人员、二级学院(部)包括党政班子成员、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科技信息员、分工会主席、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
(2)发放标准:按300元/人月×岗位系数×12月。
(3)岗位系数:副科1.0;正科1.6;正科(主持工作)1.8;副处2.3;非学校领导党委委员2.6;相关人员的指导性系数0.4。
4、招生工作量绩效奖
学校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招生工作奖励,即招生工作量绩效奖。招生工作量绩效奖发放范围为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且所在招生组招生指标完成率≥60%。工作量绩效奖=(工作量绩效奖总额/全校总积分)*招生组(个人)积分。
5、优秀奖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按优秀及嘉奖(或记功)标准给予奖励。优秀等次为1000元/人,嘉奖为1600元/人,记三等功为2400元。由学校制表统一发放。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不予发放。
(二)二级分配及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核定
1、除了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科研奖励、优秀奖以外,其余各项经费均打包切块到各二级单位,各单位根据“定性考核看表现,定量考核看业绩”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不得平均发放),经本部门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发放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定,财务处核发。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本部门制表发放,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统一制表发放。
2、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核定
学校主要领导的全年奖励性绩效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绩效总额核发,校领导副职全年奖励性绩效按学校主要领导核定的全年奖励性绩效的80%核发。计发办法为,在年度总额内将按月发放、平时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扣除,即为年终发放标准。由人事处制表,财务处核发。
三、其他说明
1、专任教师课时不足的按比例扣发月岗位目标考核津贴预发部分和“重点工作考核奖和常规考核奖”。
2、学校安排外出挂职的、借到有关部门的专任教师,挂职或借用期间,按行政人员身份核发有关费用。
3、校内岗位变动人员根据其岗位变动时间由相关单位按比例核发,统一制表。
4、院(部)的人员费用等可以从项目安排的,尽量从项目中安排。
四、关于年终慰问
1、对临时工作人员按1200元/人的标准发放金,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品。
2、其他年终慰问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相关职能处室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其它事项
1、预发的年终有关费用,根据考核结果及上级核定绩效总量等实际情况核结。
2、本方案中未明确的有关事项,按学校文件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