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负责老师:
根据通委宣〔2016〕28号文--《关于做好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详细内容如附件1所示。各项目负责老师于4月27日前把项目结项材料报陈敏处,《鉴定结项审批书》请在网站http://LLJY.zgnt.net,电子版发到ntkjzyxy@qq.com。
科技处
2016-4-25
附件1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通委宣〔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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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市各高校:
根据南通市社科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基金项目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通市社科基金项目即日起受理审批结项。项目负责人按照原始申报资料报送,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人。超过结项期限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成果复印件(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各一式三份,出示成果原件。《鉴定结项审批书》及结项成果书面材料由各单位科研处或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到我部理论处,电子版发送至:ntskjj@163.com。
3.《鉴定结项审批书》请在网站http://LLJY.zgnt.net下载。
4.请于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