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中关于出具学历证明书的要求,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将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且仅能标注一次),同时对已注册的原证书标明遗失作废,以备核查。
办理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获得我校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专科毕业生。不含中专毕业生、成人教育专科毕业生。
注:
1.中专毕业生如有相关需求,请联系: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档案室,电话0513-81050587。
2.成人教育专科毕业生如有相关需求,请联系: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13-81050531。
二、办理时间
毕业证明书采取集中办理,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春季学期4月中旬和秋季学期11月中旬。请有需求者在每年4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三、所需材料及要求
1.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如实完整填写,本人手写签名)
2.遗失声明(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本人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本人近期(近3年内)免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交该照片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大小不超过40KB,照片像素480*640,JPG格式,文件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ntkyjwc@163.com。
注:
1.毕业生需先发送电子照片(邮件内容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校在学信网进行电子照片比对,比对后邮件告知本人该照片是否可以使用。
2.比对通过后方 可提交纸质材料,需学生本人到校办理。
四、领取方式
我校制作完成后将于4月底或11月底电话通知到校领取,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校领取,逾期不予保存。原则上不可以代为领取,确有原因本人不能到校领取的需要代办人持本人的授权书与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手写签名)到校领取,授权书中必须包含本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唯一性信息,授权书签名必须手签。
五、其他事宜
如有其他紧急情况可电话与教务处沟通,教务处视情况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1050583
联系地址: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立德楼教务处313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