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2008年6月24日至6月27日进行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现将期末考试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场规范
1、本次考试的考场采取封闭管理。主教学楼将作为本次考试的主要场所,考试期间全封闭。开考前20分种考生方可进入主教学楼考场。A楼作为考生考前休息室。
2、考场卫生和考桌编排由教室包干班级负责,活动桌椅的教室的考桌按5纵6横排列;
3、教室封闭与开放时间由教休室管理员负责。进出主楼由保卫处负责。
二、考试规范
1、参加考试的所有学生务必携带“学生证”与“身份证”,两证齐全。
2、开考前20分种考生方可进入主教学楼考场。
3、进入考场后,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不服从安排按违纪论处。
4、除考试时必须的文具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存放。
5、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违者考试试卷记零分,并作违纪处理。
6、本次考试启用新的试卷模板,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等)直接在试卷上作答,主观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在答题纸上作答。
7、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将按《关于学生考试作弊及违纪处分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考规范
1、监考老师收到监考日程表后,不得无故不参加监考,若有特殊情况应自己协调好监考教师并提前通知教务处。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主楼101)领取试卷。
3、监考老师必须提前进入考场安排学生的座位顺序、检查清理考场工作、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没带证件的考生可回去取证,耽误时间、后果自负。
4、检查完毕后,宣布考场规则。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方可发放试卷。
6、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在监考期间不能离开考场,不许吸烟、不许交谈、不许看书报、不许接听电话等。
7、若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没收试卷。收集相关证物,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8、考试结束后,清查考卷,在确信无误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连同试卷交到考务办。
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